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受理审核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园,一是满足创建类特色产业园申报要求第一至五条;二是园区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是园区产业聚集度达50%;四是园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五是园区自获得创建类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荣誉称号之日起满一年。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受理审核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一是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二是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三是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是指实际使用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有固定的物理围合或明确的四至范围,以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我市“20+8”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产业发展规划清晰、产业集聚度较高、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产业园区。
园区自主新引进的区外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该类企业合计总产值(营收)超15亿元,且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超2万元/平方米的,按新引进企业年度总产值千分之一,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一是对新迁入光明区且在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3万平方米;二是对区内存量企业因扩大产能新租赁厂房或区内“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后留在光明区且满足前款对产值(营收)要求的,可参照前款予以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
一是对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园区按照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相关规定以厂房层高、荷载为重点进行改造提升及新建公用污废处理设施、特气站等功能性设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园区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辅助性配套设施。对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相关规定以新建电梯、连廊、平台等辅助性配套设施为重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费用的30%一次...
一是对在新型产业用地(M0)上采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中工业区块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2000万元奖励;二是对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采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中工业区块线内厂房建设标准新建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超70%的,对超出部分按厂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主动公开文件,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查看,链接:/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qgfxwj/content/post_11092401.html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立足光明实际,提出“原始创新策源引领支持计划”“技术攻关与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计划”“科技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四大章节和附则,共包含二十个条款(含五条附则)。 1.原始创新策源引领支持计划。共三个条款,分别为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引领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规定,申请经发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n...
根据《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条规定,本措施适用对象包括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以及对光明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的部分资金项目支持对象包括了符合《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科研机构。
《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根据“创新”“绿色”“质量”“协同”四个扶持方向,共计设置了17项资金奖励事项,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若干措施》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了光明区人才住房、企业宣传、医疗教育等资源支持,进一步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上下游协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多要素支持和激励建筑业及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光明区支持建筑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支持建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健康与节能减排、碳达峰与碳中和等领域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第四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