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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群团工作部主要职责

日期:2017年 03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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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的精神,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以下简称区群团工作部)是负责光明区群团工作的行政机构,为正处级。

  区群团工作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并指导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会员开展工作。

  (三)负责依据群团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级群团组织。

  (四)负责本区群团组织阵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代表本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有关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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