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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如何评估?这场非同一般的听证会告诉你答案

日期:2023年 03月 23日    信息来源: 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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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女儿能回家,我一定好好对待她,我之前做错了。希望国家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好好补偿她,陪伴她成长。”

  一位母亲哽咽的声音在光明区检察院3楼指挥中心响起,牵动了在座人员的心。原来,这里正在召开一场非同一般的听证会……

这场听证会源自一件不寻常的案件

  都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母亲是世间最温暖的名词,但在这个案件中,小玲(化名)的伤害却是来自于母亲。小玲自小父母离异,在跟随父亲和继母生活期间,由于教育不当染上了不少恶习。

  2019年,小玲的生母刘某某取得了监护权,把小玲带到自己身边。2019年底至2021年11月期间,小玲因恶习较多、不听管教,遭到刘某某频繁殴打虐待,胸腹部、双足、双手都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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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1日,该案经网格员上报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联动教育、民政、妇联、街道社区等多方主体快速介入,立即将小玲带离刘某某并进行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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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我院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光明区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光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现在,小玲的临时监护期将满一年。在这一年里,经过深圳市未保中心和司法社工的共同努力,小玲的行为偏差和认知偏差得到了有效矫正,由于临时监护期的结束,小玲接下来该何去何从、母亲刘某某是否适合继续监护,成为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一方面是思念母亲,归家心切的小玲,即使被虐待、被殴打,只需要母亲一个道歉,就会擦干眼泪重新扑进母亲的怀抱,诉说着对母亲的爱,这种爱,如何不令我们动容?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监护人的我们,也担心小玲回归家庭后再次受到侵害,母亲的监护能力真的有提升了吗?检察官犹豫不决,经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决定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

这场听证会汇聚起了不寻常的合力

  12月8日,我院就该案召开刘某某监护权变更评估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杰主持,邀请了3位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涉案监护人、市未保中心代表、侦查机关代表以及光明区民政局、光明区法院等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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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助理杜昕彤首先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保护概况,随后小玲的司法社工陈少聪介绍了精准保护的开展细节。

  参会各方对是否支持变更监护权陈述了意见。其中,光明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王学涛表示,本案经过多个部门多次研讨协调,涉案监护人的变化是明显的,希望监护人坚持一切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学会接纳孩子、引导孩子。光明区法院刑庭庭长苏重彬通过分享一则传统亲子故事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建议通过陪伴孩子走进孩子的内心,与孩子共同成长。最后,他还向涉案监护人强调了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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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教育局、光明区群团工作部、新湖街道等参会代表为小玲日后如何就学、如何继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教育部门根据小玲的特殊情况,将为其开展学业能力评估,安排小玲尽快到合适的公立学校就读,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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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3位听证员对刘某某夫妇提出的问题更是直击要害:“小玲的不良习惯不可能完全改变,当你恨得牙痒的时候还会动手吗?”“继父怎么平衡养女和其他孩子的关系?”“你采取过激的管教行为时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你是否患有心理疾病?”刘某某夫妇称,之前对孩子暴力管教是出于对孩子“不懂教”又“教不好”的极度恐惧,他们非常后悔过去三年来对小玲造成的伤害,日后将对家中孩子一视同仁,努力克制自己、改变自己,为孩子做个好榜样,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将来一定使用正确的教育方式好好陪伴孩子成长。

这场听证会收获了不寻常的效果

  这是深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的探索。在听证会前,司法社工专门为小玲录制了视频。视频中,司法社工问小玲:“如果不想回家是0分,很想回家是10分,你打几分?”“10分!”,小玲毫不犹豫地回答道。听到孩子稚嫩的回答,刘某某的泪水夺眶而出,都说妈妈是孩子的守护神,在孩子心里妈妈是他们最神圣的寄托,尽管她们眼睛里还满含热泪,却自带了一颗迅速原谅妈妈的心,随时准备着伸出双手去拥抱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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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听取各方意见并通过闭门讨论后,听证员们认为,考虑到涉案监护人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未成年人小玲有强烈的回归家庭的意愿,现阶段暂无变更监护权的必要,但建议对涉案监护人刘某某设置附条件考验期。该考验期的期限建议较长于缓刑期限,期间各部门积极跟踪考察,让涉案监护人真正学会如何爱孩子和教育孩子,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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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杨杰副检察长表示,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将会为孩子回归家庭和各部门继续协同履职提供重要参考。在本案中,为了小玲能够更好回归家庭和社会,司法机关、教育、民政、妇联、街道、司法社工等多方主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小玲的生活、学习情况,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职、“依法带娃”,让孩子尽快走出事件阴影。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和其他职能部门积极联动、群策群力,给予涉案家庭更多关注和关爱,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巩固正向监护行为,营造健康的家庭环境。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为小玲申请了司法救助,救助款将专款专用,用于小玲学习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为小玲更好地融入家庭提供司法支持。

  再过几天,小玲将结束临时监护,回到她期盼已久的家,开启新的人生阶段。我院将继续践行“国家监护,守护未来”的履职理念和“监督不替代”的工作定位,以司法保护驱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等上游保护力量,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守护孩子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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